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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合格投資者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,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應為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、投資于公司單只私募基金產品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:
(一)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;
(二)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。
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債券、基金份額、資產管理計劃、銀行理財產品、信托計劃、保險產品、期貨權益等。
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產品法律文件,了解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,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、投資期限、投資經驗、資產狀況等判斷產品是否與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。
2、參與私募投資基金有風險。私募投資基金凈值可能會有較大的波動,并可能在短時間內大幅下跌,并造成投資者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。管理人過往的業績數據并不預示其未來的表現,投資者不應依賴本網站所提供的數據做出投資決策,并自行承擔所作出投資決策之相應風險。
3、本網頁所載的各種信息和數據等僅供參考,并不構成廣告或銷售要約,或買入任何證券、基金或其它投資工具的建議。投資者應仔細審閱相關金融產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風險因素,或尋求專業的投資顧問的建議。
2024年11月04日
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。"
凱豐投資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。
閣下如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且滿足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關于"合規投資者"標準之規定,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,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。請閣下詳細閱讀本提示,并注冊成為凱豐投資特定的合規投資者,方可獲得凱豐投資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宣傳推介服務。